1月2日晚間,ST大集發布《關于重大資產重組業績補償訴訟案的進展公告》,公司與新合作商貿連鎖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新合作集團”)關于盈利補償案件一審判決落地。
根據公告的判決結果,原告新合作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向被告ST大集承擔《關于2016年重大資產重組標的2020年度業績實現情況及2020年度業績補償方案的公告》確認的2020年度盈利補償責任,由海航商業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承擔。
此前,業績補償訴訟問題一直被市場認為是ST大集引入戰略投資者的內在障礙。隨著ST大集成功受領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動人業績承諾補償債權,以及如今新合作集團訴訟判決結果正式出爐,ST大集2016年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2020年業績承諾補償一事終于畫上句號。
分析人士表示,訴訟判決的塵埃落定,也意味著長期橫亙在ST大集引入戰略投資者面前的最后一道歷史障礙已被徹底清除,這無異于給長期關注ST大集的廣大投資者吃下了一顆“定心丸”。